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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(婚前购房,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?)

第一种情况:一方出资

1. 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,则区分下列情形:

1.1 出资方全款或在婚前还清贷款,并在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的,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。

1.2 出资方婚前还清贷款,婚后取得房屋产权,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。

1.3 出资方与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,房屋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,但双方共同还款支付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,尚未偿还的款项为房屋登记一方即出资方的个人债务。

2.如果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,若双方明确约定房屋归登记方所有的,则房屋按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。若双方未做明确约定,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

此外,房屋的登记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,若双方未登记结婚,则所附条件未成就,登记方应返还房产或购房款。

就返还份额问题,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考虑双方同居时间、对房屋的贡献情况、子女生育情况、未结婚原因等,酌情确定返还份额。

3.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,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第二种情况:双方出资

1.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,若双方在同居时购买房屋,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,并在日后登记结婚,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若双方在非同居时购买房屋,司法实践中对房屋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,主流观点有三种,一是认为构成借贷关系;二是认为构成赠与关系;三是认为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。

此时需要结合购房背景、双方各自的出资数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。

2.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,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若未登记结婚,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,若未区分份额,通常参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。




第三种情况:父母出资

1.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,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房屋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。


2.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,则需要分情况讨论;

2.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房屋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。但双方共同还款支付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,尚未偿还的款项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
2.2 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,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出资方明确表示赠予,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。

2.3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,此时房屋的性质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,若双方无约定,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3. 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,此时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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